2011年6月17日星期五

省思千依百顺俱乐部观点,揭开文明伪装的父权思维

文/彩虹性别学会


甫成立的“千依百顺俱乐部”引起社会哗然和抨击,大部分人视其为廿一世纪的“奇闻”。这种看“奇闻”的心态,忽略了一个事实:该俱乐部看待女性身体、地位和性的观点,是典型的父权/男权观点,而此观点仍然是社会上普遍遵从的。父权观点长久以来视女性身体为“性物”,女性的地位为从属和服从,女性没有也不能拥有情欲,这套观点从来没有离我们而去。“千依百顺俱乐部”不是奇闻,而是真切反映了社会现实。

如果把“千依百顺俱乐部”视为奇闻,在那样的视角下,显然认为父权已经成为过去式。可是,如果这社会不父权了,那为什么还会有如下的新闻事件:“妻无法满足性需求,丈搞外遇闹离婚”(光华电子报,13/6/2011)、“美乳取悦男友,书记反遭抛弃,隆胸变脓胸”(光明日报,7/6/2011)。事实是,当女人仍然被要求/被期待,用身体满足男人的欲望、她的性/别角色是附属于男人的凝视时,这社会仍然非常父权。

“千依百顺俱乐部”被视为落伍,在那样的视角下,显然认为今天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已经提高了。如果真的是那样,为什么我们的部长王赛芝在评论该俱乐部时,会说出如此矛盾的话:“站在新世纪女性的角度来看,身为妻子的应该懂得相夫教子及维持贤妻良母的形象,但是要维持一段婚姻主要是二人的沟通……”(东方日报,5/6/2011,“王赛芝抨俱乐部开倒车”,A9版)

王赛芝看待婚姻中的女性是必须遵从以父系子嗣为主的性别角色,跳脱不了父权思维,所谓的“新世纪”女性形象也是一种新瓶装旧酒的说法。而隆雪华堂妇女组主席李素桦亦然。她说:“该俱乐部的成立宗旨违背性别平权,是开倒车的行为,我们不苟同女性自我矮化做法。拿糟糠之妻与妓女作比较,实在有损女性尊严。”(东方日报,13/6/2011,MC6)从性平角度来看,糟糠之妻是对女性的贬称,实在不宜用以维护女性尊严。李主席显然也超越不了父权定义女性的“好女人=贤妻良母”和“坏女人=妓女”对立框架。

也许“千依百顺俱乐部”可议不在于该套思想有多落伍,可议在于其赤裸裸地把父权公开说出来,可议在揭开这社会集体打造的性别平等假象,让以文明伪装的父权无所循形。

“千依百顺俱乐部”无疑是性平运动的反挫。女性领袖用父权的语言去评论父权,何尝不是另一种形式的反挫?如果我们继续用看“奇闻”的心态看待该起事件,误以为社会已经摆脱父权,更是性平运动最大的反挫。

媒体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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