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星期四

怎样才能捍卫“女性的尊严”?--从保护策略到坚持差异

文/傅向红


半年前我曾经在〈关于女性的回教化修辞与政治现实〉一文(刊于2003年5月9日《东方日报》名家版)分析指出,女人的身体为巫统和回教党的道德竞技场,同时也是两党拉票的手段。现在,我要比较我们的父权国家与妇女团体对女人身体的看法,以便进一步扩大和深化“身体政治”(Body Politics)的讨论,然后再连结“身体政治”到“女性的尊严”的讨论上。
 
“女人的身体”(尤其是乳房和阴道)经常被认为是不该说的。“阴道”和“乳房”是看不见的词,同时也是一个引起焦虑、难堪、轻蔑和厌恶的词。不说出来的东西,它就不被看见,得不到承认,不被记忆;不说的东西一旦成为秘密,这些秘密就会产生羞耻、恐惧和神话。

我们先从2002年2月谈起。那个时候,女人的身体曾经在我们的社会引起一片不小的涟漪。2002年初,长期致力对抗家庭与男性暴力的AWAM与吉隆坡Actors Studio一群艺术家,联合制作一部充满争议的女性主义剧本《阴道独白》(Vagina Monologues)[注1]以便为AWAM筹款。无奈该剧后来却遭吉隆坡市议会拒绝发放演出执照,因为市议会禁止表演厅出现任何“鄙俗(vulgar)的演说或插图”。尽管AWAM已经依据“可兰经指示”(姑且不论是“谁”解读的可兰经)删除“阴道”字眼,最后仍然免不了被禁[注2]。这个事件中,市政府禁止《阴道独白》演出,因为“阴道”是“鄙俗”的。

同一年,时间往后推移,2002年7月,新加坡电视台优频道娱乐节目《全星总动员》,带队来马寻求波霸。该电台此前在新加坡便发起了一项寻找女性“波霸”的活动,在摄影镜头的追捕下,多位胸围突出的女人登上节目,成为媒体报导的对象,再次掀起“女体”的讨论话题。该节目主持人延续上述发烧课题,扩大活动场域至马来西亚,希望引发更新鲜刺激的媒体秀。电台主持人与摄影大队,到吉隆坡阳光广场实地搜寻波霸女性,马来西亚的媒体也连日竞相报导,成为一股新鲜刺激的话题。媒体与社会舆论普遍以不怀疑既存道德合理性的论调,拒斥此活动贬低女性。

在2002年7月10日《星洲日报》的报导“妇女组织非议狮城电视台 到马寻波霸有辱女性尊严”中,其中一位受访者为马华妇女组全国组织秘书周美芬,她说“这种以女性身体某部位来比赛的活动,对女性是一种污辱”;民主行动党全国妇女组主席章瑛则说“女性长期以来面对最大的压迫就是性压迫,而男女之间出现不同的标准皆是从性开始……这种以女性的胸部来娱乐男人的活动是绝对不能助长”;大马人民之声的发言人则说“女性可以以自己的身体为荣,但是一旦被商品化后,将会强化男性从性角度去看待女性的传统观点……女性的主要功用是哺乳下一代”;在同一天的报导“找波霸比大胸 妇女代表:有辱女性尊严”中,雪华堂妇女组主席郑淑娟表示该活动“有辱女性……胸部是人体构造之一,功用在哺乳……女性应有本身的自尊,她们应该爱惜自己的身体,不过不应特别突出身体的某一部位,尤其是胸部,或拿身体的部位来参加竞赛或广告”;郭素沁亦表示“有关活动会丑化女性,有辱女性的尊严……希望新加坡政府正视此事”。有趣的是,尽管鞑筏声不断,部分被选中的女人不但不表示嫌恶,反而大胆地展示自己傲人的身材。[注3

在那次的“波霸事件”中,女人的身体比起之前“鄙俗”的《阴道独白》多了“尊严”的字眼。那次事件引起的社会和媒体反应,向马来西亚女人赤裸裸的训示:女人的身体既是荣誉、尊严的象征,也是羞辱、可耻的体验。

不管怎样,从2月份到7月份,吉隆坡市议会禁止《阴道独白》的理由与政治反对派和民间妇女组织的女性们反对“波霸比赛”的理由,都是因为女人的身体是“不应启齿”或者是“不应公开”的“耻辱”和“鄙俗”,因此任何女人若是公开展示胸部便是“自取其辱”,同时也会羞辱到其他女人的尊严。

尽管使用相同的语言看待或诠释女人的身体(即“女人不可甚至不应公开展示身体”),是否就此意味国家与妇女团体之间,对女人身体的看法是完全一致呢?同样禁止女体演出的语言,是否意味同样的价值观呢?禁止女体演出真的能保护女人吗?

其实,对于“女人身体”的看法,不只有美学问题,同时还胶着一套有关身体的意义体系和权力问题。在这种情况底下,我不是要简单的推论说,只要女人勇敢展示身体、讲述身体,就一定能解放女人或是改善女人的地位;我也无意讨论色情工业、流行文化工业与商品化女体的问题。本文的目的是要质疑,对那些说出自己身体感受的女人回应说“有辱女性尊严”、“身体是羞辱的象征”,是否足以抗衡父权社会的性/别压迫?

我想答案是明显的。其实,父权社会有一套不仅是尊严与耻辱对立的价值体系,它同时也是“二分”对立的意义体系,它将女人分类为“有尊严”的“好女人”和“无尊严”的“坏女人”:对性和身体被动,并且让它服从于生殖、婚内需求的女人就是“有尊严的好女人”;相反的,那些大声道出自己身体感受的女人(不管是为了个人身体的欢愉享受,还是像《阴道独白》那样服务于性别的公共课题、致力让女人走出父权的性/别压迫,甚至是为妇运团体(AWAM)筹款的“身体话语”)都是“不知廉耻”、“没有尊严的坏女人”,都要被禁止。

因此,以“捍卫女性尊严”之名来“保护”女人免受男人伤害,似乎是个异常模糊的名词,因为它无法让女人自父权对女人身体的“好坏二分对立法”中破茧而出、区别开来,反而胶着于其中,最后甚至可能变成父权“禁止女人的身体说话”和“哺乳是女人的本能”[注4]的合音,它让女人的身体更加陷入那个让女人身体难以启齿的父权圈套。

从这个案例看来,“捍卫女性尊严”可能比具有暴力倾向的男人更具杀伤力,因为它以“尊严”之名,埋藏了让女人或女人的身体发言和说话的机会,它总是在“无意中”让那些想要让身体发言的女人变成“缺乏尊严”、“不知羞耻”,甚至可能在“善意中”加深了个别女人对身体或者是谈论身体的焦虑、恐惧。

我相信大部分妇女团体“捍卫女性尊严”是为了改善女性的地位,或者是为了抵抗父权的性/别压迫(章瑛尤其明显表示拒绝娱乐男人[注5]),但是在谈论“女人的身体与政治”时,如果不自觉于“捍卫女性尊严”、“不知羞耻”等语言与父权性/别价值观的关系暧昧不清,它恐怕只会巩固女人的身体成为父权的性/别压迫场域,而无法让女人的身体成为自我实现、自我创造,甚至是抗拮父权话语的突破点。

简言之,当女人展示身体时(不管是“波霸比赛”主持人傅爱妮,还是《阴道独白》中的女性演员),那些试图提升女人地位者(不管是个别女性主义者、妇运团体、妇女团体,还是致力两性平权的男性),如果不与父权式的话语(即“保护或捍卫女性尊严”、“阴道是鄙俗的语言”等话语)进行区别、抗拮,将会陷入父权的圈套。

再拿马国父权宗教以“保护”之名禁止女性在公开场合演出、加入劳动市场和限制女性的衣着选择为例,到底妇女团体的“保护女人免受男人伤害的策略”,与宗教右派对女性身体的道德监控有何不同?在“保护策略”底下,妇女团体和妇运团体要如何才能将自己的“保护策略”区别于父权式宗教的监控?

其实,综观父权宗教与妇女团体的“保护策略”,它们的共同点是认为女人(尤其在性上)特别“孱弱”,需要特别保护,好让她们可以维持特定的功能(如哺乳、照顾家庭需要)。但是它们之间也不是没有区别,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把对女人的保护从私领域(例如身体)延伸到公共领域(例如限制工作机会和公共场合的衣着等),并且自觉于公共领域可能改变女性,因此拒绝让女性面对家庭照护角色与就业需求的矛盾与冲突,以免瓦解原有的父权社会和家庭体系;后者虽然同样以保护女性之名,限制女性的乳房功能于哺乳、限制女性的衣着功能于遮蔽身体(不准过于暴露身体某些部位),但是并不排斥女性走向公共领域,而且也未考虑到女性在家庭内的照护角色将与就业需求起矛盾冲突,也未思及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

在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不得不问:如果立意良善的“保护策略”,在执行的结果上可能限制了女性的活动范围、就业机会和衣着选择,那么妇女团体还要不要这样的策略?我想该问题的答案,应留待个别妇女和妇女团体去思考和抉择。

若撇开个别妇女和妇女团体的最终抉择不管,如果女人要扩大自身的活动范围、提升就业的机会、捍卫自己的衣着选择权,意味着必须坚持不以父权价值观为生涯规划的参照点,不再以传统家庭价值观省视自己的身体,那么妇女和妇女团体有没有心理准备接受各式各样不同于传统的女人?打不打算接受一个女人既可以自信地展示美好(不一定美丽)的身体或是身体自主,又可以思想、经济和事业独立?要不要重新思考女性身体功能和女性家庭角色的意义?

马来西亚的妇女运动,除了自觉到女性在公共领域、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的缺席外,也应该暂时抛开政治正确性(political correctness)和道德正确性(moral correctness)的问题,重新检视女人的身体在父权社会中所展现的意义,这样才能扩大性/别的辩论,让妇女运动延伸到性/别领域,让更多女人的身体更加自主(注意!自主是无关“耻辱”和“尊严”的),也就是当下在追求公共、政治和经济领域的两性平权时,捍卫性/别文化的多元差异性质(异于父权的性/别文化观,也异于其他女人)。

注释:

注1]《阴道独白》是美国女性主义作家Eve Ensler自编自演的舞台剧。Eva曾经采访不同群体的两百多个妇女,以了解她们关于阴道的感受。

注2]参见www.malaysiakini.com 2002年2月8日的报导“Gov't Bans Rerun of 'Vagina Monologues'”、2002年3月8日的报导“'Vagina Monologues' Ban Violates Women's Right: Suaram ”和Prasana Chandran发表于2002年3月12日的评论文章“The Filthy Thing Called Vagina”。

注3]参见2002年7月15日《星洲日报》的报导:“狮城美女自荐当‘波霸’ 镜头前脱衣展示身材”。

注4]在2003年9月底,吉兰丹州政府曾经表示,可能通过一项禁止女性出现广告的新法令,该法令中的条文包括“一律禁止展示女性的广告,除非广告内容是有关‘家庭和社会性质’的广告,而且也必须是戴头巾的女性”。将女人的身体限于家庭用途,与将之限于“哺乳”用途,到底有何不同?民间妇女团体对女性身体的看法,并没有跟宗教右派作出清楚的区别。

注5]在2002 年7月10日《星洲日报》的报导“妇女组织非议狮城电视台 到马寻波霸有辱女性尊严”中,章瑛表示:波霸比赛“是专门从男性的角度出发,以及为男性举办的活动”。

本文原发表于2003年12月20日,雪隆理华同学会与陈氏书院联办之“人文沙龙”,初稿曾贴于自由媒体延续讨论,本文乃依初稿修改,2004年4月23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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