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7日星期二

女导游为什么不投报?

文/曾丽萍


观察近期备受关注的“与司机同房,女导游险遭强奸”事件,发现各责任单位,如旅游部、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马来西亚导游理事会、大马旅游同业协会等,皆不约而同表示,自2009年6月1日实施禁止旅游业男女员工同房指令以来,从未接获任何投报,以致于相关单位无法追查及对付违法的旅行社。此种说法,明显把监督、举报甚至举证之职,推给受害且弱势的受雇者,把相关单位应负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当相关单位一再表示,“因为没有人投报,所以不知道旅行社没有遵守指令”,但是从2009年修法至今,旅游部做了什么努力,促使旅行社遵守指令?该部又尽了什么努力,指导旅游业工作者了解本身权益,并提供保护机制让她们愿意站出来投报违法的业者?

如果该部只是修法,却没有进一步积极做宣导、教育、监督和沟通的工作,该指令也不过是形式上保障,对改变社会不义,没有实质帮助。旅游部修法後,有责任也有义务宣导旅游业者了解该指令的法律精神:提供女性安全的工作环境,去除职场上的性别歧视。这可通过工作坊、讲座、培训课程等等管道做政策宣导,甚至定时做抽样突击检查,提高业者的守法意识。如果旅游部并没有做上述的工作,消极地期待业者自行守法,被动地等待弱势受雇者的投报,相关指令根本起不了保护的作用。

当我们置疑为什么受害的受雇者不站出来揭发业者和加害者,我们应该去问一个相较下更重要的问题:旅游部有没有制定完善的投诉机制,保护举报者的工作权甚至身份保密?旅游部有没有定时举办救济途径的培训,让相关工作者了解本身的权益和发生事故後的循法救济方式?该部有没有制定有效率且公正的侦办机制,迅速处理投报案例?这一些,如果旅游部没有做,又凭什么要求一个无权无势的受雇者,有勇气站出来对抗自己的米饭班主?

如果该政策的宣导工作、监督工作、教育工作都没有做好,也意味着社会的支持系统并没有被建立起来。没有社会力量去支持举报者或受害者,没有社会力量去监督和谴责违法的业者,甚至没有政府积极主动的执法力量做举报者或受害者的後盾,又凭什么期待这些弱势的一群,冒着丢饭碗、被业界排挤的风险,为自己伸张正义?

做为一个国家重要的行政单位,有执行和贯彻国家法律及法律精神的责任,它不仅是法令的执行者,还应该是政策宣导和政策教育的主动者。它不能看不见整个结构对弱势的压迫,更不能使自身成为压迫者之一:把结构问题简单归结于个人,不是一国家部门应有的态度。

旅游部制定相关指令,立意良善,可是若没有把法律精神贯彻下去的决心和毅力,这指令也不过徒有形式,“没有人投报”反映的,不正是该部门的失能及相关指令的无效?

本文原刊于《星洲日报》“言路”版,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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