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3日星期一

性/别运动与自由民主运动:一起打,分开走

文/傅向红


前言

1999 年,国内妇运团体在第十届大选主动提出《妇女改革议程》,供各党各派候选人及其他民间团体签署背书,以示改革国内性/别[注1]权力结构的决心,并成立“女性候选人行动”,派遣妇运老将Zaitun Kassim代表民主行动党竞选士拉央(Selayang)国会议员。有别于1980、90年代,妇女团体所扮演的压力团体角色,该次行动显示妇运主动、积极介入政党政治,参与扩大自由民主的两线策略。
                     
关于妇女运动的策略,有人认为国家代表男性利益,不可期待,妇运应该维持自主,与它保持距离;也有人认为,国家是分配资源权力的中心,因此妇运应该与自由民主运动结合,参与改造国家机器,才能壮大女性的政治资源。到底何种手段才是马来西亚妇运的上策呢?2004年大选中的女性候选人现象和女性阁员增加到底意味着什么?女性参与政党政治与国家机器对妇运有何意义?

本文的目的有二:一方面从我国妇女运动的各种策略,讨论国家制度、政党与性/别改革的关系,以及三者共同构成的国家性质,二则从这个国家性质出发,思考自由民主对性/别改革运动的意义以及性/别运动兴衰的基础。

三种性别改革策略

纵观马来西亚性别改革运动,其策略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个别女性透过参与政党、社会改革运动和选举活动实践改革,直接展示两性能力相等;第二种策略不仅止于加入政党政治,而且主动加入议会,改造国家,或甚至是加入政治反对运动形成两线力量,积极争夺议会政治资源,主动扩大民主自由空间,进而争取女性参政机会,改造政党内和国家机器内的性别权力结构;第三种是组成自主的民间团体或压力团体,向上表达民间性别权力改造蓝图,游说国会、议员等进步官僚,力争法律上的两性平权条款(例如同工同酬)、废除性别歧视条款、从党外要求政党增加选举时女性代表名额、立法减除性暴力(家庭暴力法),或是通过教育和媒体,横向传播多元差异的性/别资讯,借以改变现存性别观点和媒体上的性别形象。

政党内的性别改革

马来西亚独立前后,国内妇女曾经加入各个政党,积极争取国家、民族自主独立,同时要求党内外重视妇女课题,这属于第一种策略。唯当时党内思想进步的妇女,多无法突破党内外父权传统包袱及无法松动党内既存利益结构,最终趋向与母党保持和谐关系或遭开除党籍。1954年,巫统妇女羽翼(当时为Kaum Ibu)主席Khatijah Sidek,就曾经因为要求巫统增加大选中地方议会(state assemblies)与联邦立法院(federal legislature)的女性代表名额,而遭开除党籍[注2];1973年,巫统已经执政,其妇女组(Wanita UMNO)领导人Aishah Ghani倡导改革穆斯林婚姻及离婚法,而引起党内宗教顾问、青年团以及外在社会强烈反弹,该改革无疾而终[注3]。

从政党的游戏规则以及各个政党妇女组与其母党的关系架构来看,其实不难了解Khatijah Sidek和Aishah Ghani在党内的性别改革何以失败。任何政党,即使设有妇女组或主动派遣女性候选人参选,其性别改革在该政党内难有突破,原因有四:第一、个别女性候选人缺乏性别政治理想;第二、个别女性党员或候选人虽有性别政治理想,但是在党内缺乏适当的竞争手段,无法提出任何性别改革议程;第三、政党内的既存权力架构或政治生态不允许女性或性别课题冒起,例如女性名额保障,当它冲击到党内某些人物或派系的既得利益时,经常不容于该政党;第四、政党衡量政治实力乃以政治人物能够掌握多少人头党员、捞取多少选票为考量,而非以学历条件或政治理想为标准,因此,除非政党内个别妇女或妇女组,可以掌握足够的人头党员或基层支持,否则政党不会理会任何性别改革的建议。Khatijah Sidek和Aishah Ghani在党内推动性别改革,面对的就是后面三个问题,均碍于无法松动党内的既有权力结构而告终。

除了Khatijah Sidek和Aishah Ghani等人在政党内单打独斗,提出党内的性别改革外,当时亦有左翼政党如PUTERA和AMCJA草拟“1947人民宪章”主张两性平权,并且主动成立妇女组,号召妇女参政;1960年代泛马劳工党亦催促政府承认国际妇女节和男女同工同酬。尽管如此,巫统、PUTERA、AMCJA和劳工党内的妇女组并没有决策实权,且其角色早已由各自政党,限制妇女组功能于广招女性党员,为民族、国家服务。该时期的性别改革,均碍于无法突破个别政党内的父权文化或无法松动党内既有权力结构而告终,或只停留在扩大女性党员人数,而不扩大女性党员的决策权力。

妇女运动的边缘斗争
1980年代,市民社会力量推动妇女改革课题,国内妇女组成多个妇女团体,向国家、议会施压。1985年,WAO[注4]、AWAM[注5]和WCC[注6]三个民间妇女团体根据大量家庭暴力统计资料,游说国会、全国妇女组织理事会NCWO[注7]以及官僚组织HAWA[注8]立法遏制家庭暴力,后由“女律师公会” [注9]主动协助拟订法令细则,历经十年,终于在1994年国会通过“家暴法”(Domestic Violence Act,简称DVA)[注10]。尽管国会通过的版本,非妇女运动团体原来草拟的版本,“家暴法”仍然可以算作性别权力改革的第一步,也就是第三种策略或市民社会边缘斗争(相较于主流的政党政治之议会斗争)的艰辛成果。

积极改造国家制度

1998年,前副首相安华遭革职,激起广泛争取自由民主运动,在野党也组成联合阵线,在该届选举中挑战国阵。国内七个妇女团体[注11]重新定位妇女运动,进而在1999年第十届大选主动提出《妇女改革议程》[注12]供各党各派候选人及其他民间团体签署背书,以示改革国内性别权力结构的决心,并成立“女性候选人行动” [注13],派遣妇运老将Zaitun Kassim加入替阵(Alternative Front),代表民主行动党竞选士拉央(Selayang)国会议员,后以八千八百三十五票差距败给对手陈广才[注14]。有别于1980、90年代,妇女团体所扮演的传统压力团体角色,该次行动显示妇女结合集体力量,主动、积极介入政党政治,参与扩大自由民主的两线策略。这次行动属于第二种策略,它不仅比第一种策略积极,而且洞察国家制度对整体性别权力关系的影响,因此主动参与改造国家制度。

尽管那次选举,妇运代表败选,但是当时掀起的性别改革热潮,却让执政党得以借力使力,树立其“稍微开明”的性别观点,并借之攻击回教党的性/别观点保守。巫统尔后连串行动策略,主动积极拉拢年轻、开放的女性,其中包括在2001年1月创立“妇女事务部”(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注15]、4月创立女青年团(或称“女巫青团”,Puteri UMNO),以展示其“相对开明”。后者由形象中性阳刚的阿查丽娜(Azalina Othman Said)担任团长,同时极力邀请专业界女性精英和娱乐界著名的女性艺人[注16]加入,并且定下为第十一届大选争取女性党员的目标。对此,回教党亦不甘示弱,由当时妇女组主席查米拉对外表示,她们已经向党中央提出,下届大选让妇女党员有更多参选机会[注17],三年后,回教党妇女组署理主席露露(Lo Lo Mohd Ghazali)亦在第十一届大选期间宣布派出三十余名女性候选人[注18]。在这当中,国会曾经在2001年通过同意在联邦宪法第8(2)消除歧视条款内加入“性别”,阐明“任何法律或任何公共机关职位不得以宗教、种族、血统、出生地和性别对公民有所歧视”,以扩大消除歧视的范围。

国家、政党与性别改革

自1999年提出《妇女改革议程》以来,虽然巫统、回教党和国会积极回应某些性别课题,但是本文的目的不在于找出这些回应到底是个别妇女在各自党内的战斗成果,还是妇女运动议会策略的产物,抑或是该归功于妇女团体长期的边缘战斗。其实,本文是从马来西亚既存的政党游戏规则、国家制度以及性/别文化三个侧面,切入分析妇女运动的发展与限制,找出性/别课题或许得以蓬勃抑或可能继续沉寂的基础。

从第一种策略的分析来看,妇女参与政党政治不一定可以轻易发动性别改革。我们接下来分析第二和第三种策略。

自由民主运动(可由反对党或民间团体带动)与社会运动(如妇运、环保运动、劳工运动、媒体独立运动等)的差别在于,前者乃针对国家在资源配置和权力分配方面的制度问题,提出自由与民主的制度保障;后者对于特定社会课题有一套看法和解决方式,并且透过游说、教育、宣传等各种手段,企图影响国家决策,但是这个社会改造过程却必须依赖前者所争取的自由民主条件。2003年7月份,王丽涓奸杀案后不久,警方两度拒发集会准证,使得妇女行动协会原定当月20日于吉隆坡谷中城展览中心举行“公民反性暴力:营造安全公共空间,朝向无暴力社会”的集会流产[注19]。这次事件显示威权制度禁锢表达自由,继而严重影响妇女运动的开展。

由此看来,第二种和第三种策略在参与改造性别结构之际,均无法避免与“国家”——即由行政、立法和军警单位组成的组织机构,负责统筹其主权所治理之地理单位内之税务、财经、教育、医疗卫生、政治制度等资源和权力的实体——交涉、互动、协商、议价,以便改变既存权力关系。即便是未直接游说、施压或参与议会政治,仅从媒体着手的各种性别论述,其形成亦可能受制于国家禁锢言论的法律。2002年2月吉隆坡市议会禁止舞台剧《阴道独白》演出[注20]、2003年8月初新闻部禁播一集3R[注21]等事件,就反映出国家与媒体性/别论述的关系,并凸现了缺乏言论自由的问题。

因此,不管是单打独斗的性别论述、向国家施压的压力团体或者是参与议会斗争,性/别改革均无法置外于“国家”而运作,且必须面对以下问题:当下妇女运动底是面对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妇女运动可以如何应对国家,才能有效发动性别改革?2004年第十一届选举,性别课题停留在增加女性候选人数目上,又意味着什么?除了家暴法、消除性别歧视条款以及增加国会女性议员百分比以外,妇运的其他课题或战斗目标,如情欲自主权、同性恋权力、堕胎权力、避孕权力等,何以均无法登上政治台面?妇女团体的边缘战斗与1999年加入政党政治的议会策略有何不同效果?妇运团体应该坚持议会策略还是留守边缘战斗?

与其他社会运动和自由民主运动一样,马来西亚妇女运动面对的是同一个缺乏自由民主的威权国家(authoritarian state)。这一点乃从国家资源配置缺乏透明度、言论尺度紧缩、国家领袖干预司法公正、未经审讯扣留国家政敌等现象显示出来。透过内安、煽动、诽谤等法令的庇护,执政集团的利益经常化身为不可侵犯的某种特权(马来特权)或某种道德(亚洲价值观[注22]、回教价值观),任何质疑该特权和道德价值观者,经常受限制或对付[注23]。就以父权式回教家庭价值观为例,自回教化议程登上我国议会政治舞台后,它与世俗力量竞相主导执政党的选票来源,使得巫统不得不经常在党内外发动禁制(如扫荡酒吧)、打压性课题(禁谈女性身体自主、同性恋、情欲、安全套与艾滋病等课题)以展示回教化成果,巩固回教社群的票源,并且不容党内外任何质疑。[注24

面对威权国家和威权政党,不仅第一种策略难以奏效,就连第二种和第三种策略亦困难重重。在害怕得罪回教社群、避免分裂族群利益、担心分化政党利益及不可质疑父权式回教家庭价值等,多重制度与文化设限下,多元的性/别课题(例如同性恋、变性人、单身的价值等课题)无法浮现,基本的妇女权益课题,如女性的身体自主权、堕胎权、离婚权等问题,亦无法形成足以抗衡父权价值观的性/别论述,更不用说是登上政治舞台。不仅如此,“同性恋”、“单身”和“性”甚至成为“丑化”、“诬蔑”政敌的词汇。1998年,政府依照刑法第377A条提控前副首相安华“肛交罪”;2001年4月,阿查丽娜在当上女青年团团长期间,曾有流言传闻她是女同性恋。这名空手道黑带高手、中性打扮的团长在回应流言时,避而不谈同性恋权利或捍卫隐私权,反而极力与同性恋身份划清界限,让同性恋继续蒙受污名[注25]。在这段期间,妇运团体对性自主权和同性恋权利的反应是:沉默!

这大概也就是为什么,妇运在国内耕耘了超过二十年,执政党、反对党和国会看似积极回应女性课题,但却不会自找麻烦,主动突破更多性/别限制,充其量只会停留在较不争议、最不费神耗时的性别课题上,如增加女性候选人数目(当然,以不威胁政党票源为前提)。然而我们都知道,女性候选人和党员所面对的难题,正如第一种策略一样多。让我们再看一次巫统女性党员与政党的关系。巫统打出女巫青团、阿查丽娜、Ella和Siti Nurhaliza号召年轻女党员,就性别符码而言,前者空手道黑带段数和中性阳刚特质,以及后者不戴头巾上舞台表演等特质,均有别于传统女性,与回教党女性候选人的宗教师背景相比,反映出前者比回教党更能包容年轻开放的女性。但是阿查丽娜在竞选女青年团团长期间,不惜“争取位高者庇护”(patronage),辞退另外两位团长候选人Wan Mastina Hamid和Erma Fatima[注26],显示她不但没有挑战巫统内部的威权管理,还利用最简便的方式,主动靠拢威权来打击对手,巩固自己的利益。因此,如果国家与政党决策未脱离威权模式,性/别改革在各个领域层级恐怕难多元蓬勃,执政党和反对党委任再多女性候选人和部长,妇女的家庭功能很可能仍然是个迷思[注27]。

性别运动与自由民主运动

以上分析展现了马来西亚妇女运动的一个问题、三个限制:父权式宗教文化、国家政治制度和政党既存利益结构(三个限制),导致性/别政策及性/别课题缺席(一个问题)。在性/别文化改革方面,马来西亚可以借镜美国1960、70年代各种反叛文化的手段,颠覆既存性/别权力关系,但是却无法像美国激进女性主义一样,把国家视为男性利益的代表,只着重草根改革,与“国家”保持距离。较诸马来西亚,美国国家制度相对自由、民主和稳定,激进女性主义可以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直接批评、改造父权文化。但是马来西亚的性/别论述,却经常受制于国家言论尺度的限制和干预。由此观之,马来西亚妇运若想单独依赖文化批评来改造性/别,恐怕难如登天。这方面的辩论和思考,可以参考台湾的妇运经验。在理论上,他们曾经反思过如何应对国家和威权制度,在经验上,他们是从“中心”(以政党政治为中心,参与改造国家制度)和“边缘”(在政党政治外围着手草根运动和创造丰富多元的性/别文化批评)两面夹攻[注28]。

简言之,我们可以看出当前的妇运必须反思父权式宗教文化、国家和政党与性/别改革的关系,否则难以找出施力点、壮大改革力量。因此,面对威权国家,我们的妇运必须三管齐下:留守边缘战斗,壮大草根力量之际,同时积极介入政党政治和议会斗争,扩大自由民主空间,并在舆论上创造多元的性/别论述。当妇运的草根力量和女性的政治动员能力大到政党不可忽视时,政党就会主动讨好拉拢妇运团体,邀请妇运团体协商合作。但是妇运的包容性和多元性,却有赖丰富的性/别论述开拓,这样妇女运动才会扩大,成为包容各种性差异和性别差异的性/别运动注29],让男女两性可以自父权文化的性/别约束解放出来。1999年妇运团体推出《妇女改革议程》和发动“女性候选人行动”以后,尽管执政党和反对党对性别课题的反应(2004年大选推出更多女性候选人)与妇运的理想仍有一大段距离,但总算是一个让人鼓舞的改变:他们开始重视性别课题!(稍为)开明的性别观点成为巫统打击政敌的手段!

最后,国家反映什么人的利益,端视它的历史、权力资源分配的角力以及各种社会力量的消长。当各种阶级利益、性别利益、政党利益和集团利益相互竞争时,国家的性质就会随之改变。性/别运动追求性/别平等的制度,这可说是特殊的运动目标,但另一方面它与自由民主运动并肩作战,推动自由民主则可说是普遍的运动理念。性/别运动与自由民主运动“一起打”威权国家,但与其他的社运团体、政党“分开走”,力图实现自己的性/别政治理念。

注释:

注1]“性/别”与“性别”不同。“性别”可能指“雄”和“雌”两种生物特征,也可能指“男性”和“女性”等心理认同;“性/别”则结合了“性”、“性别”和“差异”(“别”乃区别、差异之意)三层意涵。本文将在文章最后第二段区分“妇女运动”和“性/别运动”的差别,在此之前,未严格区分。

注2]Manderson, Lenore (1980) Women, Politics and Change: The Kaum Ibu UMNO Malaysia 1945-1972. Kuala Lumpur: Oxford. Pp.112-113.

注3]Dancz, V.H. (1984) Women and Party Politics in Peninsular Malaysia. Singapore: Oxford. Pp.161.

注4]Women’s Aid Organization,简称WAO。

注5]All Women Action Society of Malaysia,简称AWAM,中译“妇女行动协会”。

注6]Women’s Crisis Centre,简称WCC。

注7]National Council of Women’s Organization,简称NCWO。

注8]Jabatan Hal-Ehwal Wanita,简称HAWA。

注9]Association for Women Lawyer,简称AWL,中译“女律师公会”。

注10]参考Mohamad, Maznah (2001) "At the Centre and the Periphery: the Contribution of Women's Movements to Democratization", in Loh, Francis & Khoo, Boo Teik (eds) Democracy in Malaysia: Discourses and Practices. London: Nordic Institute of Asian Studies: pp.216-240.

注11]妇女集体发展协会(Women’s Development Collective,简称WDC)、马来西亚职业总工会妇女组(MTUC Women’s Section)、AWAM、妇女之友(Friends of Women)、JIM(Jemaah Islah Malaysia)、伊斯兰姐妹会(Sister in Islam)和雪华堂妇女组,共七个团体。

注12]Women’s Agenda for Change,简称WAC。

注13]Women’s Candidacy Initiative,简称WCI,中译“女性候选人行动”。

注14]Zaitun Kassim以26144票败选,马华陈广才则以34979票或8835票领先当选。

注15]2001年1月18日《星洲日报》,〈拉菲达欢迎莎丽查调升 3女部长提高妇女地位〉。该部后来因应巫统内部对女性传统角色的要求,改为“妇女与家庭发展部”。

注16]其中包括年轻女性艺人Siti Nurhaliza和Ella,她们的共同特征是未包裹头巾(tudung)。参看2001年4月15日《星洲日报》,〈依拉加入女青年团 将吸引更多年轻艺人〉。

注17]2001年5月28日《星洲日报》,〈回教党妇女组 做好积极参政准备〉。

注18]2004年3月4日《星洲日报》,〈专业人士占半 回教党30女候选人出征〉。

注19]2003年8月15日《星洲日报》,〈妇协向人权委员会呈备忘录 要内政部交待为何拒发集会准证〉。

注20]2002年初,长期致力对抗家庭暴力的AWAM与吉隆坡Actors Studio一群艺术家,联合制作一部充满争议的女性主义剧本《阴道独白》(Vagina Monologues),以便为AWAM筹款。该剧后来遭吉隆坡市议会拒绝发放演出执照,因为市议会禁止表演厅出现任何“鄙俗(vulgar)的演说或插图”。尽管AWAM已经依据“可兰经指示”(姑且不论是“谁”解读的可兰经)删除“阴道”字眼,最后仍然免不了被禁。参见《当今大马》(www.malaysiakini.com)2002年2 月8日的报导“Gov't bans rerun of 'Vagina Monologues'”、2002年3月8日的报导“'Vagina Monologues' ban violates women's right: Suaram”和Prasana Chandran发表于2002年3月 12日的评论文章“The Filthy thing called vagina”。

注21]3R(Respect,Relax and Response)为前首相马哈迪的女儿Marina Mahathir制作的女性电视影集,经常谈论性别课题,当时每周日晚间7点半在TV3播出,其中第七季第十一集“非一般女孩”(Not A Normal Girl),因为论及同性恋课题而遭新闻部禁播。看2003年8月7日《星报》(The Star),新闻标题为“An Episode of TV series 3R banned”。

注22]看BBC中文网站新闻“马哈迪尔狠批欧洲价值观”,当中引述前首相马哈迪尔的言论,后者把同性恋和肛交视为“欧洲价值观”,跟“亚洲价值观”无关。

注23]2003年1月9日,《当今大马》(www.malaysiakini.com)刊登署名“Petrof”的读者来函“Similarities between ‘new Americans’ and Bumiputra”(参见http://www.malaysiakini.com/letters/24600),该文将巫统政权比喻为美国白人种族主义3K党,批评马来西亚政府没有平等对待其他族群以及原住民(orang asli)。针对这篇文章,巫青团于1月17日报警,诉诸煽动法令提控《当今大马》,因为后者刊登了质疑“马来特权”的文章,并要求内政部管制网路内容。 1月20日,毫无预警之下,十名警察前往《当今大马》扣留十五台电脑和四台主机。

注24]巫统虽然主动展开回教化工程,但是它也扎根于现实资本主义社会,与诸多利益集团交错,因此无法自外于世俗利益,更无意摧毁之。在发动回教化工程之际,巫统也发放执照允许更多购物广场、酒吧、舞厅,美化武吉民登地区。后者在客观效果上为世俗化生活提供更宽广的空间,不仅可以展现巫统比回教党开明和现代化的一 面,同时成为制衡回教基本教义的手段。

注25]看2001年4月22日《星洲日报》,〈被传是女同性恋 阿查丽娜促出示证据〉。

注26]看Maznah Mohamad的“Puteri UMNO: Sound and Fury Signifying Nothing New” ,收录于Aliran Monthly, 2002:22 (8)或http://www.malaysia.net/aliran/monthly/2002/8c.html

注27]看注15。

注28]成令方(1996)〈改造国家机器比国家认同更急切〉,收录于《骚动季刊》,1996年10月2号,页84-90。

注29]本文在注1已经说明“性/别”的三层意涵,因此,“性/别运动”的内容是远比“妇女运动”来得丰富多元的。


参考文献:

Dancz, V.H. (1984) Women and Party Politics in Peninsular Malaysia. Singapore: Oxford.

Manderson, Lenore (1980) Women, Politics and Change: The Kaum Ibu UMNO Malaysia 1945-1972. Kuala Lumpur: Oxford.

Mohamad, Maznah (2001) "Women in the UMNO and PAS Labyrinth", in Mohamad, Maznah & Wong, S.K.(eds) Risking Malaysia: Cultures, Politics and Identity. Bangi: UKM.

Mohamad, Maznah (2001) "At the Centre and the Periphery: the Contribution of Women's Movements to Democratization", in Loh, Francis & Khoo, Boo Teik(eds) Democracy in Malaysia: Discourses and Practices. London: Nordic Institute of Asian Studies: pp.216-240.

《骚动季刊》,1996年10月1号。

《骚动季刊》,1996年10月2号。

本文收入潘永强编《旧政权新政府》(吉隆坡:大将,2004年)。2004年5月5日完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