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星期四

再谈媒体如何报导性暴力

文/傅向红


近日阿都拉与非政府组织对话期间一席话,四家媒体各有诠释。

《新海峡时报》(NST)5月11日以“阿都拉告诉媒体 凸现强暴案"(原文为“highlight rape cases, Abdullah tells media”)为题,报导阿都拉解决性暴力的看法。同一天的《东方日报》和《星洲日报》,以及晚一天的《星报》(Star),以不同标题突显阿都拉同一则谈话的重点,它们分别是“首相认同明显报导案情 唤醒社会阻遏性犯罪”丶“阿都拉:不能以个案看待 全民须关注强奸案”和“阿都拉:更强硬法令对付性犯罪”(原文是“Abdullah: Tougher laws to fight sex crimes”)。

比较四家报纸的标题,《新海峡时报》和《东方日报》,比其他两家报纸更突显阿都拉对媒体角色的期待,《星洲日报》和《星报》则分别把重点放在阿都拉对民众的期待和法令的重要性。就内容而言,四家报纸均有指出阿都拉希望性暴力的曝光,可以“引起愤怒”(create anger,两家英文报纸共同使用的字眼)丶“引起社会的关注与同仇敌忾”(《星洲日报》用语)或“让社会对这些案件,感到愤怒齿冷”(《东方日报》用语)。

然而,对于妇女组织或女性主义者怎么看待媒体报导性暴力应有的角色,只有《东方日报》在阿都拉谈话後接下来的一天,即12日,追踪访问妇女援助组织(WAO)执行总监艾薇左西雅,提供平衡讯息。左西雅认为,媒体不应该“强调受害者身份背景丶言行举止”,而应该“强调犯罪者的恶行丶应受的法律惩治和妇 女权利”和“强调受害者应有的权利或透明化和敏感的调查程序”。唯可惜的是,《东方日报》的标题却把左西雅的谈话简化为“媒体不应该渲染奸案”,而没有突显性暴力所牵涉到的性别文化问题和法律问题。

对许多妇女组织和女性主义者而言,许多两性平等的理念,包括女性和男性在性上可以同等地说“yes”或“no”的权利,都有赖媒体广泛深入报导,藉以让更多民众和读者得以了解性别的各层面问题。因此,关于性暴力的问题,妇运者或女性主义者不认为媒体不应该“渲染”,而是关心媒体到底对性别课题有何认识。当媒体对性别课题无知或狭隘时,恐怕只会进一步巩固性别迷思丶加强性别歧视,甚至成为性暴力的共犯。

简单而言,我们可以从各家报纸标题的比较,以及同一家报纸标题与其内容的比较,看出个别报社对性别课题的认识。任何期待两性平权的男男女女们,无不希望媒体对性别有更深入广泛的认识,在报导性别课题时,可以在标题和内容上突显各个层面的问题与不同的观点。

最后,我欲进一步延伸左西雅的谈话,提出性暴力的报导,至少有五种呈现方式∶(1)有如现场直播般再现强暴过程;(2)巨细靡遗报道受害者身份特征,同时提醒女性自身应负起责任包括注意环境安全丶交往对象丶小心陌生人丶小心衣着;(3)区别强暴案中偏离(deviate)主流性别文化的价值观之细节,例如受暴者性行为“不检点”丶施暴者“禽兽不如丶人面兽心”,以巩固既定的“正常”性别文化;(4)监督国家是否尽责提供各种性别人口安全的生活空间,提供受暴者方便可近(accessible)及性别敏感的报案系统丶求医空间和社工服务;(5)展开性别文化讨论,其中包括探讨男拳及男权至上的文化如何影响我们 的日常生活丶如何合理化性和性别暴力。

当一个社会的媒体报导性别暴力时,只以第一丶第二和第三种方式呈现所谓的“真实”或“真相”,不但无助于扩大和深化我们对性暴力和性别的认识,反而会巩固既定的性暴力的迷思,唯有从第四和第五个方面着手,才能打造一个性别敏感的警检和法律制度以及两性平等的文化空间。

本文原刊于《东方日报》 “东方名家”版,刊出日期不详。2004年5月14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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