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30日星期六

产假:从妇女利益到政策公共化

文/杨洁


全国银行雇员职工会(NUBE)从3月8日妇女节发起“母亲九十天产假”万人签名行动,并计划在6月6日将募集到的签名与备忘录提呈予政府,争取修改1955年劳工法令:将(女)雇员享有六十天有薪产假增加至九十天。

此行动考虑到现代女性经常面对职业妇女与家庭主妇角色冲突的拉扯压力,增加产假天数是为了确保产后女性在生理、情感与心理状态(可能面对的困难包括产后忧郁症、母奶哺乳、亲子互动与育婴问题)在完全复原的情况下回到工作岗位。此行动揭示女性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需求,但由于制度性缺陷而漠视其需求。

同时,有人支持响应此行动,也有人认为不需要或反对修改法令,例如:人力资源部部长苏巴马廉指出部分已生産妇女认为六十天产假已足够、妇女部部长莎丽查对于反对声音来自女性感到惊讶(虽然所谓“妇女声音”从何而来不得而知,采纳收集意见过程的评定如何产生一直是未交待的模糊部分。)

在此行动的发起与过程中,有两件事是值得省思与关注的:如何肯认女性面对不同需求的差异处境,以及如何改变现状?前者往往影响后者策略的制定,因为前者即是解释问题发生的立场,如何认知问题发生的根源会指引其制度政策改变的方针。

妇女解放运动、女性主义兴起、女性社会经济地位提升与越多投入公领域的女性代言人,不断挑战着以父权为中心或标榜“中性”的公共论述与政策制定,也令其包裹着“性别盲”的披衣一层层地剥落着。为了符合保障妇幼权益或两性平等的主流价值,各国在制定发展政策上会特意“加入妇女”利益的考量,尤其在1970年代适逢现代化发展的旋风中[注1]。以“妇女”利益作为政策需求的考量,乍看之下是“特殊性与尊重差异”的表现,但是它也可能因此成为更多特殊性政策发展的限制。

Molyneux(1986)认为“妇女利益”(women’s interests)的预设是同质性的生物性别,其限制在于捆绑了我们的多元想像与认知,忽略了外在于“身为女人”的社会处境,以及内化为“身而女人”的意识形态。

相较于“性别盲”,我们经常对于阶级与种族的感受更敏锐,财富地位与肤色总是令我们更易觉察其背后的象征与“形成”。反观,女人的社会处境也受种族与阶级位置的影响却经常被忽略。

Molyneux认为“性别利益”(gender interests)更能适切地作为现象概念化与政策前瞻性实践的抽象性观点引导,突破同质生物性“妇女”的意义,应与“种族”与“阶级”类型变项相互作用与辩证,才能勾勒出不同性别关系中公平正义的问题。

产假问题,若仅是视为“妇女”利益,容易将之划归为“同质性”产后妇女的利益,容易忽略不同阶级、行业、年龄的妇女面对申请产假的不同情景,例如:私人公司的女员工申请产假只有三十至四十天、依赖双薪的家庭若想延长产假就得面对无薪或扣薪导致生活负担加重的问题、多休产假妇女担心其公司职务被他人取代,甚至也有因为“支薪不做事”的产假而对公司感到抱歉的心态,或者漠视父亲请产假的需要、父亲比母亲更适合请产假的情形。

Molyneux将性别利益区分为实务(practical)与策略(strategic)两种,Moser(1993)将其概念转换至性别规划(gender planning)中作为评估政策的两种需求:实务性别需求(Practical Gender Needs,简称PGN)与策略性别需求(Strategic Gender Needs,简称SGN)[注2]。性别规划要区分利益(interests)的重要性在于应优先关注何者的利益,而Moser将利益转为需求(needs)则关注必须满足哪些手段和方法。

实务性别需求是基于女人的即存社会角色所产生的实际或立即需求,即通常与身为母亲、家庭主妇、照顾提供者有关的需求,例如:卫生健康、水源供应、托育服务。

策略性别需求是基于女人的从属地位关系而辨认出的需求类型,它总是与“权力与控制”相关,例如:劳动分工、平等薪资、身体自主权、家庭暴力、法律权利问题。因此,它要挑战的是女人从属地位与转换现有角色,例如:缓和家务劳动与育儿负担、破除不均的性别分工、移除制度性歧视、公平的政治参与。

实务性别需求与策略性别需求可能是冲突的,满足实务性别需求后,妇女会安于现状,且不会进一步碰触或意识到策略性别需求的问题。以产假为例,六十天有薪产假(或增加至九十天)显然是实务性别需求政策,它可以马上解决新生儿家庭作息调整与产后妇女身体复原的实际问题,但是却无法长期有效地解决照护婴孩的问题。

当产假对象为女性时,加上缺乏其他相应托育措施,制度性的缺陷导致女人“自愿”放弃原本的工作岗位,或者疲于奔命地寻找照护资源。这种实务性别需求政策的制度惯性作用让女性以爲其实际需求已被解决,却没察觉到更深层的性别分工不均问题。

虽然实务性别需求不是改变性别结构性压迫的解决手段,但是性别规划里仍然需要实务性别需求,尤其是低下阶层/贫穷女性的处境,因为她们面对的问题往往是要解决实际生存的困境。检视与女性(性别)相关政策的实务性别需求,是要探索其是否提供了接触策略性别需求的入口。

若我们能察觉仅是将产假视为“妇女利益”可能带来的局限,将其放置在“性别利益”观点来理解时,就可以创造出多元的相对应政策模式,以满足多元性别(或性别之外的差异)在生养问题的需求,例如:为低收入家庭或单亲家庭提供育婴津贴或公立社区托育服务、开放丈夫申请陪产假或亲职育婴假……

再者,当我们带入实务性别需求与策略性别需求观点进一步检视政策制定时,发现真正要面对的结构性问题是性别分工不均以及国家政策背后父权制的性别盲。照顾的担子通常落在女人肩上,为了打破家务分工不均的问题,许多国家(尤其是北欧)设计制度性诱因或强制性的政策,让男性分担照顾工作,例如:强制性父亲育婴假、育婴津贴、有薪亲职假、托育中心设立在父亲办公地点。

更为重要的是,幼托政策的公共化,不仅是婴儿照顾的责任负担是国家、企业、非政府组织与家庭共同分担(例如:瑞典有薪亲职假是社会保基金给付),其参与制定政策的过程更应是公共开放的,而非将照顾责任个人化、私人化甚至道德化。撇开公部门不谈,马来西亚有薪产假的费用由私人界自行承担,无怪乎将产假天数延长会受到雇主的反对。

马来西亚的鼓励生育政策不断强调异性恋核心家庭的完美模式,“生儿育女”成爲女性的“天职”。与此同时,马来西亚发展政策又召唤同批女性投入作为劳动储备军与生力军。但是,女性再生産角色责任负担(生育与养育)并没有因生产角色(市场劳动)的增加而获得缓和。

以六十天有薪产假为例,新生儿家庭首先得解决照护婴孩的问题,但产假设定却制度性割裂生育与照护问题。当照护者(carer)角色根深蒂固地与女性绑在一起,照护婴儿的担子通常落在亲生母亲、夫妻的母亲、女性保姆或帮佣。

产假制定的预设揭示马来西亚妇女政策是以“效能”(efficiency)为导向。当国家政府只重视经济生産效益,没有将“托育”视为公共责任,并缺乏释出与企业共同承担的条件时,整个社会“再生产”的成本与代价转嫁给家庭与个人去承担。

最终,国家政策中女人与发展的关系其实使女人耗尽最大限度的时间精力去完成其多重社会角色。女人休个产假要懂得讨价还价、女人工作时候要压抑看不见孩子的想念与不安、女人自责自己没有做好全职母亲的责任。女性的自我淹没于温柔的妻子、尽职的母亲、周到的照顾提供者、顺从的劳动者角色中,自主与主体性悄然地噤声……怎么也拼凑不起。

注释:

注1]在学术研究中,以Women in Development(WID)观点讨论的先锋者以Ester Boserup(1910-1999,丹麦经济学者)为代表。Boserup的Women's Rol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一书虽然在后期被不同学者批判,也延伸出不同的理论观点(例如:Gender and Development、后殖民女性主义发展理论),却不失其讨论女性与发展关系的典范地位。

注2]Moser于1989年提出“发展中国家的性别规划”概念,以及实务性别需求与策略性别需求的理论观点。其Gender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Theory, Practice and Training(1993)一书成为90年代以后性别与发展理论的典范,她的性别规划理论和方法对许多国际发展机构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书目:

Caroline O. N. Moser. 1993. Gender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Theory, Practice and Training. New York: Routledge. Pp. 15-79.

Maxine Molyneus. 1986. “Mobilization without Emancipation? Women’s Interests, State and Revolution”. Pp. 280-302 in Transition and Development: Problems of Third World Socialism. NY: Monthly Review Press.

本文原刊于《独立新闻在线》,201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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