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

孤单的孕育:国家与医疗化的身体

文/杨洁


女人顶着“母爱是天生自然”的母性光环,怀胎十月,“静待”着新生命的诞生,“静观”着孩子的成长,直至含饴弄孙,任劳任怨的女人一生算得上功德圆满。那孕育生命的身体如此地静谧,碰上资本劳动市场召唤、父权式母职要求、性别化政策影响与女性自主意识觉醒,既粗暴又隐晦地交织一块,构成了不再圆满的形象,溢出了冲突、压抑、反抗与顺从的身体。

“马来西亚的人口相对少,国家有能力带来财富以支持更多的人口。大量人口可创造大量的消费基础,透过开发人力资源的生产力来增加购买力以支持工业发展成长。因此,马来西亚可以计划达到七千万人口。以其他类似马来西亚大小的国家经验而言,只要将人口转为有效的提供技能与具备生产力的人力资源,那就有利国家发展,反而不会让大量人口成为不利。”(加黑字为引者强调)[注1

这是前首相马哈迪于1984年提出以“发展”为名的新人口政策的声明。马来西亚人口政策从来没有与国家发展关系脱钩。为了缓解1960年代的经济发展难题[注2],政府于1966年成立国家家庭计划委员会(National Family Planning Board,简称NFPB),实施国家家庭计划(National Family Planning Program),并将之纳入第一马来西亚计划(First Malaysia Plan 1966-70)[注3]。此家庭计划透过“计划生育”降低生育率,以期达到人口成长与经济发展平衡的目的。

家庭计划于不同时期的马来西亚发展计划中,发展方向不尽相同。第一马来西亚计划(1966-70)与第二马来西亚计划(1971-75)都立基于人口成长关系着工作创造与社会成本问题,因此视家庭计划为良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

到了第三马来西亚计划(1976-80),家庭计划从纯粹健康导向与诊所基础(health-oriented & clinic-based)转向福利导向与社群基础(welfare-oriented & community-based),以创造有利小家庭形式发展的社会、经济、文化与政治环境。

直至第四马来西亚计划(1981-85)关注的是劳动生产议题,包括如何提升劳动力与生产力,以及如何面对劳工短缺问题,马哈迪提出新人口政策[注4],鼓励妇女生育至少五个小孩。

从1960年代家庭计划到新人口政策,女人生育力与发展生产力细细相关,是“人口控制”的统计数字。而非“活生生”身体。细究其政策与措施制定的观点是立基于女人“生物性”的生育力与美满(异性恋核心)家庭的打造,漠视女人“社会性”母职经验与主体性。

首先,当政策对“母职”界定是女人怀孕生育过程,就会将女人母职经验局限在生育的医疗观点,例如:如何透过医疗控管降低产妇婴儿死亡率、如何使用避孕科技。为了让医疗控管有效率,产检与生产过程的标准化,令产妇身体失去特殊性肉身化(embodiment)感受。国家更经由医疗官僚化、私营化与标准化机制,导致“为母经验的私人化”(privatization of mothering),即生育子女的责任主要由女人单独去承担。

以我论文研究的受访者为例,当中不乏有“双重产检”的经验,意即怀孕期间同时去政府与私人医院诊所进行产检,以获得双重保障。由于媒体报导生产医疗事故经常发生在政府医院,导致产妇对政府医院不信任,有经济能力的就选择去私人医院生产。

更吊诡的是,产妇不能完全放弃政府医院,依然必须去政府医院进行定期产检方便留下记录,以防紧要关头产妇出事时,私人医院会拒绝接收的窘境。政府与私人医院机制的残缺,令女人为保“母孩平安”,必须自行评断医院优劣,自行买单过程中的风险。

生产标准化的第一关卡就是可否入院的判断。由于每个产妇生产经验与身体感受不同,感到不适时难以判断是否要生了,就会去医院。当产妇不符合医疗规定的标准阵痛次数、子宫颈开程度,通常都会被赶回家继续等待,不管从多远地方过来、当时忍受疼痛的程度。

有了第一次经验,产妇为了不白跑一趟,往往都忍/等到“最后分钟”(例:羊水破了),才去医院。这种“等到最后分钟”的判断标准,不是根据产妇自身身体经验出发,是医疗“专业与效率”判断惯习影响至产妇,去主体性也去身体化。

产妇在待产室等待的过程,大部分时间是孤单一个人。部分政府医院规定特定亲属(例如:女性亲属,不允许男性先生)探访与探访时间。在陌生狭窄空间,即使与其他产妇共享待产室(用帘子隔开),也难以产生“产妇互助精神”,反而会令产妇之间比较产程快慢,增加焦虑不安感。

产妇进入待产室,开始阵痛好几小时,比他晚近邻床的产妇更快地进入分娩室、甚至出院、又有新的产妇进来,这无形中更强化“漫漫等待”的焦虑感——为何我还不能生?我的宝宝是不是有问题?诸如这样的疑问就会盘旋在脑海里。听到邻床产妇的阵痛呻吟、或者生产时哭叫声,各自产妇处在各自帘子背后去承受一波波焦虑感来袭。

如果医院更阻断亲属友人陪产,不允许产妇移动出待产室(有的被规定只能躺在床上),这个过程医院不仅让生产责任归于产妇单独一人负责(私人化),更异化产妇身体,对其身体的掌控权与主观感受经验分离(去身体化与去主体性),甚至无形中巩固“育儿等同女人”的性别意识形态。

除了入院关卡标准化、待产空间的紧迫感,当产妇好不容易进入分娩室,马上又进入另一阶段的“被观看”。实习医师与护士围着旁观讨论,产妇无暇去顾及、只能专注在力量施用,让小生命顺利平安来到世上。虽然事后产妇可以理解那是为了“实习”,心里仍然免不了一丝不舒服感。

我的受访者会以“觉得自己像动物”、“很赤裸”、“没有心理准备”来形容当时的感受。生产过程“被参考观看”对于医学学习似自然的训练,但对于产妇本身就不那么自然,更多时候是被迫地接受这种“自然旁观”。

医疗体制设计的不完善,立基于女人怀孕生育身体仅仅只是生物性,犹如国家人口生育政策把女人生殖力等同于人口与发展之间线形量化关系,漠视女人主体性与不同的身体。当国家政策只看见女人生物性生育,其实践措施就会主要环绕在怀孕与生育的范畴,也只保障能怀孕与妊娠期间之已婚妇女的母体为主要对象。

国家发展主义作祟下,女人生育力是劳动市场生产力,将女性的母职经验窄化为“生育”,令社会服务与实施方向止于“生产完毕”,忽视女人养育子女过程所需要的支持协助、无视过后教养托育问题。马来西亚人口政策明显忽略女人在母职实践过程中“家庭”与“工作”的平衡,一边鼓励女人多生育,另一边鼓吹女人多投入就业市场,但是政策机制却缺乏鼓励女性在生儿育女之后投入就业市场。

2008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大部分达就业年龄的男性有74.9%成为就业人口,而仅有45.5%女性在就业市场。根据2009年全球性别差距指数(Global Gender Gap Index),马来西亚从2006年第72排名下降至第100名,当中“经济参与机会”的评比更在134个国家排名第103名。以上数据结果,可以进一步大胆推论女人在社会支持力不足的情形下,面对子女教养与经济独立的两难时,通常就会被迫或半被迫地选择退出就业市场。

国家人口政策(或政党社团领袖)轻易呼出“鼓励生育”或召唤女人劳动力,都在国家资本发展逻辑与父权式传宗接代的思维下,从不认真看待女人投入就业市场是为了追求经济独立自主,而非家庭经济的可有可无的补助角色;也不关注女人“社会性”母职的教养困难,而非“生产完毕”就功德圆满的性别角色。女人若仍然要在就业市场立足,就非常仰赖其家庭照护网络或者私人托育服务。

怀孕生产过程需要的医疗服务,与后来的教养品质,若要符合与顺从自己的期待需求,就必须付出额数不小的金钱代价。有经济能力的女人与家庭可以用金钱换取较便利舒适的对待与管道(例如:私人医院诊断、雇请保姆),那么,没有充裕经济能力的女人与家庭怎么办呢?

另外,政策服务对象指向具备生育能力的女人与异性恋核心家庭,这不仅缺乏对未婚、单亲、隔代、同志等多元家庭形式的想象与尊重,更可能衍伸(或强化)“女人权益保障”立基于怀孕生育的“生物性功能”的性别意识形态,不再此范畴的其他女人与权益可以轻易地被忽视。

良好友善的政策与机制是可以帮助不同性别都有机会实现亲职角色,不应让某一性别排除在社会参与、家庭生活或教养经验之外,打破“男主外,女主内”固有的性别分工模式。再者,若一项政策机制与社会环境必须让个人与家庭利用阶级优势来协商策略与行动,除了性别盲,也可以标上阶级主义的标签了。

怀孕生产是女性独有的经验,这个过程未必愉悦轻松,但极可能带给女性另股庞大的能量,而医疗机制的不友善会抑制这股能量的长成。养育教育是家庭漫长的经验,这个过程会有满足喜悦,但极可能带来家庭另种庞大的压力,而政策社会的不友善会强化这个压力的牵制。孕育生命的身体与过程如何不孤单(孤军作战)呢?

注释:

注1]资料出处:Mid-term review of the Fourth Malaysia Plan 1981-1985. Government of Malaysia, Kuala Lumpur.

注2]独立后的马来西亚夹带着后殖民国家的“以扩展经济来重组社会”之发展意识形态,积极鼓励工业资本家的大量投资。随着高生育率促成每年3.2%的人口成长,国民平均收入却于1960至62年间大幅度下降,加上主要经济作物橡胶价格降低,导致失业现象加剧。

注3]此家庭计划的主要目标包括:将1966至1985年的人口增长率从3%减至2%,同时将国民平均收入从马币950增至马币1500。

注4]为推行此政策,国家家庭计划更名为国家人口与家庭发展计划(National Population and Family Development Program简称NPFDB)。该单位强调家庭发展,其执行措施包括减少离婚率、鼓励早婚、提高结婚率、提供婚姻与亲职咨询、关注生育健康。另外,相关产假与减税范围从过去以三个小孩为限增加至五个。

本文原刊于《独立新闻在线》,2010年6月5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