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4日星期二

何止“不雅字眼”?

文/曾丽萍


“直民小学性教育”短片事件获各大华文媒体大幅报导,主讲人庄双华被迫出面道歉,网友普遍不满其道歉内容,庄氏道歉似乎也是为了息事宁人,不见诚意。大家的焦点都放在庄氏的言词,各报章也把事件定调为庄氏讲师引导学生说出“不雅字眼”的不当做法,我却想提醒大家,“不雅字眼”背后的社会学意涵,更值得我们进一步的深思。
  
现代的都市社会是一个充满陌生人的社会,因此现代都市生活无疑是一种将人分门别类的生活,借着社会群体来区分人,是一种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社会中寻找安全感的方式。社会群体的划分,一般是依据一个人的种族、性别、职业、阶级、性取向、教育程度甚至喜好。“我”的自我认知取决于“我”属于哪一个社会群体,进一步来说,我对他人的“认知”,取决于我对他人所属的群体属性的“印象”——往往是一种刻板印象。

举例来说,在认识新朋友的场合上,我们通常会询问新朋友一些个人问题,如家乡在哪里、从事什么行业、求学背景、住在哪里等。从她的回答中,我们凭借我们的“印象”,迅速“了解”新朋友是一个怎样的人。比如,来自怡保(应该是一个广东人,难怪华语怪腔怪调,人说怡保出美女,又确实长得不错);从事美容业(听说从事美容业的女生都很势利,爱打扮和爱名牌);中学毕业(可能成绩不好,才没有继续升学)。

显然的,我对新朋友的初步“认知”,有许多刻板印象甚至偏见,这和社会如何认知或标签新朋友的所属群体有关。但是,如果我同样来自怡保、从事美容业并且中学教育程度,那我对新朋友的认知就完全不一样了。这就是社会学家鲍曼所说的“内群”和“外群”,或“我们”和“他们”的区别了。认知之所以不一样,因为我和新朋友是同一群体的人,如鲍曼所言:

“我们”代表我归属的群体。我对这个群体内部发生的事情知之甚详……相反的,“他们”代表我不能够或不愿意归属的群体。我对那个群体只有模糊和残缺不全的印象,我很难理解它的行动……(引自朱道凯译,《社会学动动脑》,台北:群学出版。Zygmunt Bauman著。)

根据鲍曼的说法,“我们”和“他们”通常通过两者的对立性来认识世界。一般上,“我们”通过“污名化”或“妖魔化”“他们”,来加强“我们”的自我认知及消解内部的冲突压力,比如“我们这种勤劳的人,他们那种懒散的人”、 “我们这群有正义感的人,他们那些没有良知的人”。这种“我们”和“他们”的二分法,虽然建立了自我意识,却也制造了社会对立。

写到这里,大概读者已经明白我要说的是什么。庄双华的目的是宣导禁止婚前性行为的观念,他试图把社会分成两类人——“我们”是不从事婚前性行为的人,是一群“合情合理合法”的人;“他们”是一群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异性恋和同性恋,是一群“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人。 他试图把“我们”建构成“正常人”,“他们”被建构成“不正常的人”。 “他们”除了不正常,还带有污名,“狗男女”和“奸夫淫妇”既是。

这种非友既敌的二分法,是要逼人选边站。不是“我们”的人,那你就是“他们”那边的非我族类。这种二分法已经在这世界上制造了太多的战争和冲突。阿富汗的反抗分子,只因为某路人甲是白人,就把他捉起来砍头示众;美国的警察,只因为某人留着大胡子,就把他捉起来拷打审问;一百年前的西方社会,只因为某人是同性恋,就把人关进精神病院;今天的马来西亚,只因未婚上床,就被骂“狗男女”。为别人加罪名加标签的历史教训数不完,我们还要继续以这种方式来认识自己和别人吗?

当然,我有时并没有办法自由选择进入哪一个群体,我从儿童时期的社会化过程中,就自然而然地进入某个“我们”的群体中(比如华人群体),我自然学会“他们”是一群和“我们”不一样的人——通常是不太好的人。我可能要等到长大后,懂得反思和自我批判,重新检视自己认知世界和他人的方式,才能走出对立的框架,用一种开放、同理和尊重的心,来重新了解别人。

从这角度来看,“狗男女”何止是不雅字眼?更是制造对立和社会分化的手段。要阻止的不只是教小朋友骂人的行为,更要阻止教导小朋友选边站、排除非我族类的二分法。

进一步言,如果认知到“我们”和“他们”的对立无益于社会文明的进步,我希望大家也能反思,在谴责庄氏夫妇的时候,是否又在制造了社会对立?比如:“他们”有宗教背景,难怪那么偏激。

要打破“我们”和“他们”的社会群体区分,大概不太可能。但是除了对立,两者之间其实是可以互惠的。互相成长、合作和提醒,比互相对骂、排斥和污名,更有向上提升的力量。

本文刊于《星洲日报》“言路”版,2011年4月14日;刊登时经删减,题目为〈以同理心对待和尊重他人〉。此为作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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