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4日星期一

自由选择与价值冲突

文/傅向红


阿兹莉娜今年三十二岁。她从小学习包裹头巾(tudung),她说这是尊敬族人、传统、信仰和女性身体的基本表现,是可兰经允许的适当衣着(modest dressing)。作为一名事业忙碌的药师,她声称自己从来没有忘记“女人的本份”,她认为自己是一名合格的妻子和妈妈,丈夫和孩子的生活起居全靠她一手张罗。她经常出没购物广场和游乐场,添购一家人的生活用品和增进亲子关系;她定时祷告,为家人和自己祈福。阿兹莉娜深感幸福,感恩于阿拉,满足地周旋在家庭、事业和宗教之间。

琳达今年二十七岁。她把每月两千令吉的一半收入,花费在服饰、保养品、鞋子、香水、乳液、润发素……上。琳达觉得消费不仅为自己带来魅力和欢乐,而且能够使她梦想成真。她经常翻阅女性杂志,想要成为杂志中美丽、动人和被欲望的女人。她按照杂志所说的去做,打扮得艳丽四射、性感动人,欢乐地游走于孟沙酒吧、星光大道和阳光广场,享受成为他人目光的焦点。琳达把别人贪婪的眼光,视为一种成就。她满足于当下自由自在,不受约束的享乐生活。

面对以上两种女性,前者的身份极易辨认,有人笼统地称阿兹莉娜类型的女性为马来穆斯林妇女,是回教传统的代表和承续,同时负载着现代的职业功能;后者则被视为现代进步女性,年轻享乐前卫派的代表,生活打扮时髦不受传统约束。然而琳达却经常嘲笑阿兹莉娜以布裹头无异缠足行为,是在限制和约束身体的自由;阿兹莉娜也不甘示弱,振振有词地指责琳达彻头彻尾被商品广告操纵,是西方帝国文化的傀儡,穆斯林妇女的头上那块布是在“捍卫女性尊严、传统、文化"。

其实,阿兹莉娜从头到脚厚重的布与琳达身上轻薄稀少的衣料,均是用以加强、显示“女性特征"的外在手段。但何以不同的意识形态或信仰会赋予外在手段不同的诠释?这些诠释的差异有何判准?不同诠释是否应有优劣之分?

差异诠释的前题是自由与抉择,不然一切将只是无可违背或命定的安排。因此,如果阿兹莉娜是在强制下包裹头巾,那么她头上那块布充其量只是服从命定的产物而已,而不是自愿的选择,更论不上是在“捍卫”着什么文化;如果琳达是在商品世界控制的自由边缘(captured liberty)享乐,那么她身上稀少的布料更不会是什么女性自觉、妇女解放或身体自主的象征。

易言之,关键在于两者是否同样建基于个体权利下的自由选择。个体如果没有选择的权利和自由,“捍卫”和“解放”也将不可能。反之,设若阿兹莉娜头上那块布和琳达身上轻薄稀少的衣料,分别是她们自愿自主自由的选择,那么在两者的价值相互冲突与竞争底下,其实是相互认可了对方的自由。在此情况底下,价值的比较与竞争,既认可了差异的存在,又实现了竞争“优劣”的可能。

然而,自由如果没有取得政治制度上的保障,阿兹莉娜和琳达恐怕难有选择的机会,遑论捍卫文化或解放身体。信仰的空间,也犹如布料的厚度与密度,没有了自由,也就没有了个体的真诚追随。
  
本文原刊于《东方日报》 “东方名家”版,200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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