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0日星期六

宽容看待性/别多样性

文/吴欣怡


2011年7月18日,登州高等法庭以“出生时之生理特征,法律无相关规定,以及顾虑社会观感”等理由,驳回阿丽莎法哈娜(Aleesha Farhana)在性别重置手术后申请更换身分证名字和性别。这不是唯一案例,今年初太平高庭也曾以无相关权力无为由,拒绝宣判并驳回一名来自吉打的申请者要求变更身分证性别。

上述判反映的不是我国法律对相关事件的唯一解释,充其量只能说是近年法官诠释倾向,因为在2005年,吉隆坡高庭便判准跨性者更换身分证性别注记。有报导指出,在90年代,民众只要持有本地医院的证明,就可以直接向国民登记局申请更换身份证上性别注记。[注1

法官的诠释或许正反映出近三十年来马来西亚社会日趋走向保守和分化。社会沿着种族、宗教、语言的分际分化,许多本应是全民关注的人权、公民议题,往往被视为是特定宗教甚至是个别种族的内部问题。

例如,2008年回教理事会先后发出针对女性穿着和瑜珈练习的禁令,就几乎没有引起中文报章的兴趣与华语文使用者的多大关心。然在事隔三年后,回教姐妹组织(SIS) 创办人再娜安华(Zainah Anwar)受邀到台北演讲时,还是由台湾的高中生提出关注此事的后续发展和对马来西亚人权状况的影响。

这让人不禁感慨,马来西亚社会的种族宗教化惯性思考模式左右了国内不同语言媒体的报导态度,也因为语言差异造成对议题的认识度落差,妨碍了公民舆论力量凝聚。

人类的性/别(sex/gender)是复杂的多元现象,涉及生物、文化与心理种种因素。简略而言,决定女性和男性这两种生理性别(sex)的因素,包括解剖学上体内外的生殖器官、激素的性征、基因学上的染色体组合等。而文化的性别(gender)指的则是个别文化中对于生理性别差异的建构与想象,也就是一般说的男性和女性(或阳刚和阴柔)气质,以及两性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

除此之外,心理因素,也就是说个人内心认定自己是男人还是女人也是关键因素。上述诸多因素之间,并无绝对的关联与对应特性,不同因素之间的变异与排列组合,形成了人类性别的多样性。

受近代西方医学观念影响,许多人习惯将生理性别视为先决条件,并以生理性别去规范个人的社会和心理性别。在这过程中,往往将性别的想象推向对立,且两极化的狭窄范畴,从而塑造了“女性”、“男性”的刻板印象,偏激者甚至会谴责与伤害不符合刻板印象的个人。然而如前所述,性别其实远比想象来得复杂,性别辨识、个人的性别身分认同也并不是举世皆同。人类学的跨文化探索可以让我们看见不同社会中性/别的丰富面貌,开拓我们对人类性别的视野与想象。

世上大多数的文化的确都会区分男女二性,但这不意味着性别就只有两种,人类学的研究指出,世界各地的文化中对性别的认定和分类方式不同,而且往往超越简单的男/女划分。跨越男女二性者,并不一定被认为是偏差或是缺陷,反而往往因其特殊的身分而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位置。

印度巴基斯坦一带一直有独立在男女之外的Hijras/Khusra。Hijras可说相当制度化,透过师承关系组成家庭或团体,学生向老师学习歌舞,在民俗仪式中为人祈福驱邪。喜马拉雅山脚一带也有从小剪短头发、终身与社会中男性做同样工作与同样穿着的女生,称做Sadhin。

大量的研究记录了北美洲的印地安文化的双重灵魂概念。研究指出,印第安社群普遍认为,有些人一生下来就兼具男女双重灵魂,具有双重灵魂者被认为比一般人更完整,因此更接近神灵,而有特殊的力量。如Navajo族称具有双重灵魂者为nádleehí,可与女性或男性结为伴侣;Mohave族分别把具有双重灵魂的生理男和女叫做Alyha和hwame,加上女和男一共有四种性别。社会还为具有双灵特质的少年公开举行成为Alyha的仪式。

大洋洲的许多社会如萨摩亚、夏威夷、东加,也普遍存在介于男女之间的中介性别角色(liminal gender roles),这样的人在萨摩亚被叫做fa'afafines,夏威夷叫做Mahu,多数是生理男性但以该社会典型的女性身份生活。类似的第三性/双性例子在东南亚也并不少见,印尼的Wariah、菲律宾的Bakla、以及我们相对熟悉如泰国的Kathoey和马来西亚社会中的Mak Nyah/Pak Nyah。

人类学纵然在不同文化之间比较寻求差异,但其终极关怀是藉此反省自身文化可能有的偏见,同时寻找差异背后的共通人性。这些横跨世界各地的实例告诉我们,人可以有很种面貌生存在这个世界,但同时也足以显示广义的跨性别者在人类社会是普同的现象。

个别社会文化对于性别性向的理解,并没有标准的答案。大洋洲传统文化重视个人是否完成性别角色责任犹胜于出生性别,因此身为fa'afafine并不会受谴责,而只有个人没能尽其社会责任的时候才会被指责。

现今某些社会如马来西亚的部分人士,会谴责甚至纠正所谓不够阳刚的男生,如不久前在登嘉楼发生的可怕例子,教育局竟然将认定为气质不够阳刚的男学生送去改造营改造。殊不知北美Crow族历史上曾让对手闻风丧胆的著名战士,便是平日一直作女装的双灵者。

早期婴儿的性别几乎都是由接生者或医生来判定。但由于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生物性差异,肉眼判断难免造成问题。生理性别的辨识顺应医学发展而出现越来越多指标,目前医学界依照个人不同的生物组合情况所认定的双性/阴阳人分类达七十几种。然而国际阴阳人组织就公开反对前述分类,认为所谓的分类不过是在自然连续体中取样,同是阴阳人不过就是自然界生物差异的结果,并非疾病或残缺,故不应由非当事人决定予以治疗或整形。

该声明也指出,问题的来源是“两极化的性别建构以及随之而来的教条主义”。的确,阴阳人等各种性别殊异者(gender variants)的“不幸”通常并非来自本身的特质,而是来自无法想象与接受的社会。

跨性别者常要面对他人对其性别的误认或不解。对跨性别缺乏认知而不友善的环境,误判性别的尴尬伴随歧视,往往轻易转换为对跨性别者的愤怒,进而指责他们欺瞒身分必然是图谋不轨,而合理化随之而来的暴力行为。

美国平均每个月都有跨性别者因其性别特质而被杀害。另一个性别殊异者被攻击的原因,则是宗教的诠释。纪录片Two-Spirit便探讨了基督宗教文化步入美国主流后,印第安少年因其性别特质而遭杀害的故事。相比之下,似乎真的是与大自然更为贴近的原住民早在很久以前就懂得接受并尊重自然界性/别多样的本质。

再看印度的Hijras,在印度受英国殖民以前,hijras的位置受社会和君主承认,hijras团体被赋予向特定土地上农民收取小额金钱与食物的权力,而且这权力是代代继承。但是英国殖民者和传教士踏入印度之后,挟带宗教偏见的殖民政权使得hijras遭受重大不幸。殖民政府先是取消了hijras的收税权,后来更进一步引进了恶名昭彰的377所多玛法(sodomy laws)。Hijras的性别身分与性实践因这法条而成为罪犯,不只剥夺hijras的生计来源,也逐渐削弱社会对hijras的尊重,结果就是hijras的社会位置不断滑落。

马来西亚也发生类似的情况。1983年宗教理事会通过禁止令(fatwa)禁止回教徒接受性别重塑手术,连带的宗教污名使得许多回教徒Mak Nyah背上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压力,从而走进地下。污名也使得跨性者在求职时遭受歧视,而有人不得不从事会背负更多污名(同时也违法)的性工作。

2007年KOMAS自由影展的得奖作品《她是我的儿子》(She's my son) 便是以跨性者为主题的短片。该记录片长15分钟,呈现了马来西亚跨性者所面对的问题,以及母亲对孩子的爱与包容。

某种文化/宗教价值观视为偏差或失德的行为或人群不必然真的在本质上涉及善恶。跨文化的观点提醒我们不应该轻易地将事情本质化,视之为自然或理当如此。其实很多时候所谓的“天经地义”,不过是特定时空形成的文化偏好。例如中国古代女性缠小脚一度是富贵人家展现文明的象征。

南非一直到50年代种族隔离仍是合法,白种人与有色人种通婚会被视为道德败坏。然而,今天南非已废除种族隔离,并于2003年通过修宪区分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准许公民向内政部申请更改官方文件的性别登记,并在2006年成为首个通过同性婚姻法的非洲国家。尼泊尔在2007年将同性性行除罪,并正式纳入第三种性别选择。

跨性别、第三性、阴阳人,任何一个名词都无法涵盖人类社会性别的诸多面向。我们或许无法全盘掌握和理解对方的性别认同,但是至少能够多些包容和友善态度。无论是哪种弱势群体,需要的都不会是因误解或无知而产生的廉价同情,而是以理解与包容为基础的平等对待。

回到基本的人权,无论个人的自我认同为何,只要没有去伤害、侵犯他人,那么个人的自由和人的完整权利都应该受到保障。明知外界不友善还坚持不违背自己内心,以自己最真实的面貌去面对一切,为自己的人生更完整而努力,这是需要非常大的勇气,是值得敬佩的。同时,这个行为并没有甚么不道德之处,尤其是跟一些“自然又正常”,但涉及贪污、滥权、睁眼说瞎话等的人相比较。

阿丽莎法哈娜的事件上了新闻之后,她便不断遭受各种恶意攻击与辱骂。判决结果出来后,阿丽莎法哈娜受《新海峡时报》访问曾表示:“人们或许要我闭嘴或死去,但我只不过要平静的生活”(People may wish that I could just shut up or die, but I just want to live a peaceful life)。然而在几天之后,她抑郁而心脏病发离开人间。

她离开时只不过二十五岁,所争取的不过是让身份证上的注记能够更贴近自我的认同,并且希望国家法律保障同为公民者,能够在每日生活不再因质疑的眼光而重复受伤害,使求学手续和日后人生旅途平缓一些,如此而已。

Aleesha,愿妳安息,在一个没有歧视,更加宽容的地方。Al-Fatihah。

注释:

注1]1995年4月13日,某英文报(取自华研剪报,未登录报刊名字)报道,题为'Mak Nyahs' plead for fair deal。该报道指出,由于mak nyah的身份证性别和外表有异,往往面临求职被拒的问题,还有者无法正式注册结婚。当时受采访的官员指出,在1990年之前国民登记局只要有医生证明便可接受性别更换,但是在1990年之后政府高层禁止更改性别。1983年2月24日宗教局祭出fatwa禁止一般回教徒实行性别重置手术,除非证明是生理上的阴阳人。另外,有意实行性别重置手术者,须事先获得宗教局许可,才可到医院寻求医生协助。

本文原刊于《独立新闻在线》,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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