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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3日星期日

收容中心阴暗一角

文/王妤娴
 
 
2012年11月9日,中途之家The Kem Modal Insan Kewaja(KEWAJA)遭福利部执法组与其他单位突击检举,因没有执照及案主的居住环境恶劣而被勒令关闭。该中心以穆斯林未婚妈妈为服务对象,令外界惊讶的是,它竟然已经营二十四年之久。我们的社工从电视接获这消息之后,心里掩不住一阵快慰,但是却有更深的惋惜。

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

外籍新娘悲歌何时了

文/王妤娴


我身上有一半的台湾人血统。每一次和妈妈回台湾,常听到的就是妈妈的家人对我们家境遇感到惋惜,最常听到的就是他们会说如果我妈妈当年留在台湾继续当国中老师,我爸爸继续留在台湾发展,现在他们就可以享福了,毕竟老一辈的公务员退休福利是很丰厚的。
  

2011年6月27日星期一

划勾打叉的轻蔑:省思妓女的受害与加害形象

文/杨洁


日前,警方在槟城扫黄行动中划勾打叉兼链锁被扣押女性的做法,引起妇女权益组织、非政府组织与其他党团非议,批评该程序是未审先判,且违反人权,这些组织也指出被扣女性可能是人口贩卖的受害者,且手无缚鸡之力,不应遭到二度伤害与粗暴对待。而槟州总警长阿育耶谷的回应则是,其程序是为了鉴定被捕者身份,以及防止“狡猾”的女子逃脱,同时促请非政府组织应该顾及那些光顾夜店人士的妻子心情与处境,而不是只批评警方执行任务。
  

2011年6月7日星期二

女导游为什么不投报?

文/曾丽萍


观察近期备受关注的“与司机同房,女导游险遭强奸”事件,发现各责任单位,如旅游部、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马来西亚导游理事会、大马旅游同业协会等,皆不约而同表示,自2009年6月1日实施禁止旅游业男女员工同房指令以来,从未接获任何投报,以致于相关单位无法追查及对付违法的旅行社。此种说法,明显把监督、举报甚至举证之职,推给受害且弱势的受雇者,把相关单位应负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2011年6月2日星期四

司法途径能保障被性侵者吗?

文/王妤娴


处理性侵犯/强暴个案的这些年来,遇过最难回答的问题,就是当案主或案主的家人,问我“我们应不应该报警”。或者一些亦是从事助人工作行列的朋友们,遇到了家庭内性侵犯的案例(例如被自己的父亲/继父/兄长,被家中的长辈性侵的案件)。

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

婚姻里的改教行为与影响

文/王妤娴


2010年11月12日,联邦法庭拒绝让印裔兴都母亲莎玛拉(S Shamala)出庭,与印裔回教徒父亲加亚甘德斯(M Jeyagandesh)争夺两名孩子的抚养权。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查基领导的五司在当天一致接受加亚甘德斯所提出的初步反对,即莎玛拉无权出庭,因为她正面对藐视法庭的控状。这意味着,上诉庭交予联邦法庭解答的五个重要问题并没有获得解答。

2011年5月29日星期日

离婚与司法正义

文/王妤娴


每一年,妇女援助中心都接到将近1500通求助热线电话。这1500通的求助电话中,近70%需要法律援助,求助者想了解离婚的法律程序、孩子抚养权、赡养费等法律条规。我们的社工常需要做的就是,为她们解答对家庭民事法的疑惑,为她们寻求法律援助。

2011年5月27日星期五

家暴法中的暂时保护令

文/王妤娴


马来西亚家庭暴力法在1994年通过,原先曾因政治压力而搁置。这股政治压力来自保守派人士,他们一直认为家暴是家务事。还有为数不少的人士,特别是回教徒家庭,认为回教法庭审理所有“家庭”事务,他们不赞同制定概括所有人的家暴法。

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

保护、歧视与平等

文/傅向红


“性别平等”一词在马来西亚社会并不新鲜,且有不少人认同。但是对于如何落实性别平等,不同群体似乎有不同看法。近日国内女导游提出旅游公司安排男女职员同房乃是性别歧视问题,便是一例。

2011年5月22日星期日

体制并不能保护她们?

文/王妤娴


本南支援组织 (Penan Support Group)、亚洲论坛(FORUM-ASIA)及亚洲原住民女性网络(Asian Indigenous Women's Network,简称AIWN)于国会推介砂拉越州本南族女性遭性侵害事件的独立调查报告后,本南族被压迫议题再度浮上台面,即使平时不太关注原住民课题的朋友及媒体,纷纷开始对本南课题感兴趣。

2011年5月21日星期六

为什么本南人不报警?

文/王妤娴
  
  
2010年7月6日,本南支援组织(Penan Support Group)、亚洲论坛(FORUM-ASIA)及亚洲原住民女性网络(Asian Indigenous Women's Network,简称AIWN)于国会推介砂拉越州本南族女性遭性侵害事件的独立调查报告,揭露再有七名本南族女性遭当地伐木工人性侵害的新个案。

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

强暴法、刑法原则与女性主体

文/傅向红

  
妇女团体与律师公会针对强暴法的修正案所引发的争议,对某些人来说,就好像一部两性之间的“闹剧”(2006年6月25日《东方日报》的头版头条新闻标题就是最好的例证),这也是性别平等概念开展以来就“上演”的连续剧。

2011年5月10日星期二

数码离婚有何不可?

文/傅向红


“talaq丶talaq丶talaq",穆斯林已婚男性只要向太太发出三次“talaq",就可以提出离婚。马来西亚伊斯兰社会还在激烈争辩这个课题,而一些回教社会,如阿联酋早就实施数码离婚 (digital divorce)。